常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趋向及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那么我们在这个方面,是不是已经做好了一种充分的准备呢。在这点上,不仅是中国的特色,如果我们了解一下,在人力资源管理非常典型的,就是我们更多是参照的美国经验来看。美国人力资源管理,就是薪酬最高的职位是员工关系主管。尤其是在高层领导上,员工关系的主管或者劳资关系的主管薪水是最高的。因为员工或者劳资关系的话,它的处理,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他需要更多的知识和能力,比如对于劳工法律的熟悉,对于员工状况的熟悉,对于处理员工关系技巧的熟悉。它比招聘,或者薪酬绩效考核,更技术性的问题要求高一些,但是遗憾的是,我们现在HR整个岗位设置上,许多单位都没有这样的设置。
  那么在这点上,如果仅仅从初期我们不了解它,没有设置,或者劳资关系问题不突出的时候,我们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已经发展到市场经济,市场化已经基本形成的情况下。我们如果再不设置,我们就很不适应这种客观需求了。那么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的话,很重要的我们一个预期,就是劳资争议会急速上升,为什么呢,劳工合同法在制定过程当中,有一个广泛的征求意见,这是一个相当规模的普法教育,企业也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员工也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对于自己利益理解的不同,必然引起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不是应该做一个充分的应对准备。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呢,我觉得企业的HR管理,在理念上最需要调整的就是,我们应该有一个更长远,更持久的提高企业竞争力的这种战略计划,所谓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他应该怎么样做呢,我觉得并不仅仅是把技术问题放大。他是要有一种更长远的。比如对于员工,员工和企业这个关系问题,我们除了从企业这个角度单向,从管理的角度去出发,我觉得更重要,要把它当成一种合作的伙伴。在这点上,我觉得德国的经验特别值得我们注意。德国40年的战败以后,他们在深思一个问题,他就说为什么,德国会出现法西斯。我一开始和他们讨论这个问题,我觉得这两个问题太远了,企业发展和法西斯能联系到一起吗,他们觉得有联系的。联系在哪里呢,他说任何一个权利的发展,包括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企业,如果没有限制,没有制约,这个企业很难发展。
  这个制约必须要规范化,企业也是这样的,德国企业都是私营企业,但是在私营企业里面,工人能不能把它当成自己的企业,这点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这个人力资源管理的话,往往以人为本,他不应该仅仅是是一种口号,是一种工具,而应该确实把它当成一种事实性的基本理念才行,但是在这点上,很显然我们是有差距的。
  第三点上,我觉得就在企业HR管理的整个内容设置上和应对上,应该有所准备。比如在招聘上,我们的招聘,在过去以往的话,从招聘的计划,招聘的实施,招聘的操作来看,更多的是从企业考虑。这点上当然有他的道理,但是我们这个招聘限制,招聘的劳动法律的这种规范,我们显然是不够的。那么将来以后,比如在招聘,这次在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讨论当中,有人就提出,劳动合同如果不签的话,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作为无期限合同来对待。有人提出这样不合理,其实我觉得这样一个规定,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他是一种促进。促进在哪里呢,我和我的一些同学一些朋友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说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你如果和他签定合同,员工敢不签吗,如果出现不签,没签劳动合同,肯定是我们不想签,我们必须承担责任,如果员工不签,那显然最后造成了一种事实劳动关系,只能说明我们这方面的主管人员无能。那这怎么说呢,既然无能你就得承担责任,承担这个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