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趋向及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但全球化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经济格局,已经做了一个根本性的改变。资本已经全球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构建新的劳资关系体系,不仅是中国,而且在发达国家,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许多的新的问题,比如前两个月法国和英国所出现的比较重大的,全国性的劳资关系的冲突,这次我到法国,由法国的新就业法所引起国内大的动荡做了一些考察。并且和大的工人团体抗议的领导做了一些会谈,和政府的一些相关人员也做了一些较列。我觉得这些东西对我们有非常大的启示,其实当时在事发的时候,当时凤凰卫视曾经邀请我做一个专家评论,在国际连线上,就是法国和英国同时采访,希望在北京,中国的专家怎么看这个问题。
  但是在这里,我不想就法国和英国的问题做具体的评论。我想提出的一点就是,劳工政策,如何平衡劳资关系,已经成为各国政府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对中国恐怕也是这样,在全球化背景下,资本已经无国界,他有一个国际性的统一的规则。但是资本这个规则运行规则的话,非常重要的就有它的对应物和对应力量。劳工的认可,才有可能使自己最大限度发挥资本增值这样一个目标。但就目前来看,中国的市场化情况,在资本运作在企业管理方面,相当程度国际化了。但是在劳资关系方面,这种归置程度则是相当薄弱的。
  比如非常有意思的,前两天的话,香港劳工处给我寄来一套资料。他把雇佣条例的简明指南,是很通俗的一个小册子,他们印发的,其中在封面上贴了一个说明,他写什么呢,他说有2006年3月30日起,雇主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不依时支付工资及雇佣和约完成,或终止时到期支付的款项,最高法则已提高至罚款35万港币,及监禁三年。这种规定在我们来说是不可理解的。在我们国家,劳动法尽管已经颁布10年,但是总体的执行状况来看并不是非常理想,而且从理念上来看,我们对不执行劳动法,或者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并没有认为叫违法犯法。我们的理解仅仅是执行不好而已。罚款都谈不上,改正就可以了。监禁坐牢都联系不到这些问题。
  我提出这些问题,我并不是说在我们国家,也要依照香港这样的规定严厉的处置,我只是提及,涉及到劳资关系,国际上究竟有哪些规则,我们都不是很清晰。比如这次的话,劳动合同在征求意见的时候,许多企业提出了问题。而且特别是美国商会,欧盟商会,香港商团,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我想其中有很多意见是有道理的。在这点上,企业介入立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完全是正当的。
  但是许多意见也看出对于劳资关系的基本规则,并不是很熟悉。如何看待这个法律,这个法律制定以后的话,对中国的影响在哪里,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来看,中国的企业发展现在它的动力在哪里,近10多年,或者特别从2000年以来,中国的HR发展的非常快,HR业界已经成为整个影响中国的非常重要的这样一个社会力量。
  但是因为HR发展的同步,中国的劳资关系冲突,也是越来越严重。就目前来看,中国的劳资关系,劳资争议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而且中国的劳资关系市场化程度,就客观情况来看,已基本构成。比如就业,工资,劳动争议处理。但是在具体规范上,在市场化或者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上,在国际都是有争议的。问题在哪里,就是因为这个劳资关系调整没有形成一种基本的调整,是原子化的,所谓原子化,就是工人基本上是一种零散的,工会的作用并不突出,或者工人并没有形成一种有组织的集体的力量,通过一种规范的行为来处理劳资关系。而企业面对也是一群工人,而不是一个完整的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