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日,捷克总统克劳斯宣布他已经签署《里斯本条约》,至此,欧盟27个成员国已全部批准该条约。随着《里斯本条约》生效,欧盟常任理事会主席(俗称“欧盟总统”)、欧盟负责外交与安全事务高级代表兼欧盟委员会副主席(俗称“欧盟外长”)将走马上任。
首任总统来之不易
《里斯本条约》的签署是欧盟一体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2004年10月,欧盟25国首脑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这是欧盟的首部宪法条约,旨在保证欧盟的有效运作以及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发展。然而,法国和荷兰2005年先后在全民公决中否决了《欧盟宪法条约》,使这部被寄予厚望的宪法条约陷入困境。
为推动欧盟制宪进程,2007年6月,欧盟首脑会议在布鲁塞尔决定以一部新条约取代已经失败的《欧盟宪法条约》。2007年10月19日,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过了欧盟新条约,即《里斯本条约》。新条约内容大为简化,但仍保留了宪法条约的实质内容。
《里斯本条约》生效后,欧盟的组织机构和运营机制最主要的变化就是:取消原来由轮值主席国首脑担任欧盟理事会主席的做法,设欧盟总统,由他来代表欧盟在国际舞台上抛头露面。欧盟总统任期两年半,可以连任一届。以往,欧盟实行轮值主席制,27个成员国轮流担任理事会主席,任期6个月。根据《里斯本条约》,欧盟预计将于近日召开特别首脑会议,选举产生首任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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