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首任总统要选个“老好人”当

  职责所限,必须低调

  《里斯本条约》规定欧盟总统的主要职责是:主持并推动欧盟理事会的工作;促进欧盟理事会内部的团结一致、凝聚共识;在无损欧盟外长作用的前提下,欧盟总统可以以其水平与素质,在共同外交与安全事务方面对外代表欧盟。

  《里斯本条约》没有明文规定欧盟总统人选的标准,实际上由成员国领导人说了算。根据以往欧盟委员会主席的产生过程,欧盟总统也将由27国领导人秘密磋商决定,其结果往往出人意料。欧洲政策中心创始主席克罗西克分析,成员国领导人会在以下几个标准之间寻找平衡点:国籍、地缘、国家大小、政治倾向。一般来讲,欧盟成员国领导人不希望有一个特强的“总统”,以免自己相比之下显得暗淡无光。所以,他们更愿意选择一个能够游刃于各国之间,协调成员国立场和关系的低调“主席”。

  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04年6月29日,欧盟特别首脑会议突然宣布:选举葡萄牙总理巴罗佐为欧盟委员会主席。“默默无闻”的巴罗佐此前并不被看好。但巴罗佐坚决支持推进欧洲一体化进程,赞同“法德核心”对于欧洲的领导地位,使法德两国易于接受他;他同时又呼吁大小国平等,一视同仁,表达众多小国的心声;而他的“亲美立场”也使英国乐于接受他。

  巴罗佐本人高超的“平衡木技巧”是他被“一致通过”的重要原因。而首任欧盟总统说到底还是个协调的角色,如果候选人太过耀眼,一旦他当选就可能真成了凌驾于各成员国之上的“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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