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清单及标准


13 备注
——被害人死亡的,附加以下项目
1 死亡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见附表2。
2 丧葬费 受诉法院做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13783.5元。
3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4 精神抚慰金 残疾十级至一级的可以要求5000起步至50000,死亡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50000至100000元,但是各级法院认定的结果有所不同。 浙江省标准一般为5万元以内
1. 附表1
2008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清单


伤残等级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 金额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金额
一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100% 20574元×20×100%=411480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100% 8265元×20×100%=165300元
二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90% 20574元×20×90%=370332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90% 8265元×20×90%=148770元
三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80% 20574元×20×80%=329184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80% 8265元×20×80%=132240元
四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70% 20574元×20×70%=288036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70% 8265元×20×70%=115710元
五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60% 20574元×20×60%=246888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60% 8265元×20×60%=99180元
六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50% 20574元×20×50%=205740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50% 8265元×20×50%=82650元
七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40% 20574元×20×40%=164592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40% 8265元×20×40%=66120元
八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30% 20574元×20×30%=123444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30% 8265元×20×30%=49590元
九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20% 20574元×20×20%=82296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20% 8265元×20×20%=33060元
十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10% 20574元×20×10%=41148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10% 8265元×20×10%=16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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