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被迫签订“卖身契”的苦命明星(组图)

明星和经纪公司,本应该是鱼离不开水的关系,唯有和睦相处、平等相待,才能共同繁荣,都有钱花。但是,大多数明星出道伊始由于处于弱势,加上经纪公司的顾虑担心自己培养的鸟儿飞到别人家的枝头,也总会会采用比较苛刻的条件予以限制。但鸟儿翅膀硬了之后,也总会向不平等的“卖身契”宣战。韩庚是最新的一位。 据报道,SJ偶像歌手韩庚向韩国经纪公司SM提出解约申诉三天后,他的律师证实:SM的密集活动安排导致韩庚身体患病,并且收入分配也非常不公,最终导致韩庚和培养自己的公司决裂。卖身契规定:

  1.要求签订13年的“合作”期限,还规定如果韩庚因为生病或是其它原因暂时不能服从SM公司的安排,需要延长时间以满足13年的规定;

  2.如果想要跳槽,韩庚得赔付公司3倍的培养费及公司损失的两倍费用;

  3.韩庚进行演艺活动需要无条件地服从SM公司的安排,没有任何修改的权利;

  4.在训练期间,如果韩庚迟到或缺席都会罚款,如果有超过一天没与公司联络,公司即可取消与他的合同;

  5.在利润分配上,专辑销量只有超过5万张时,SJ团队才能获2%的利润提成。至于海外活动的收入,则先要扣除SM统计的开支和费用,剩余利润才可以分配给队员;

  6.SM在2007年签下了两份由公司提出的单方获益协定,这两份协定的签署,意味着韩庚将没有任何机会提出任何有利于自己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