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签订13年的“合作”期限,还规定如果韩庚因为生病或是其它原因暂时不能服从SM公司的安排,需要延长时间以满足13年的规定;
2.如果想要跳槽,韩庚得赔付公司3倍的培养费及公司损失的两倍费用;
3.韩庚进行演艺活动需要无条件地服从SM公司的安排,没有任何修改的权利;
4.在训练期间,如果韩庚迟到或缺席都会罚款,如果有超过一天没与公司联络,公司即可取消与他的合同;
5.在利润分配上,专辑销量只有超过5万张时,SJ团队才能获2%的利润提成。至于海外活动的收入,则先要扣除SM统计的开支和费用,剩余利润才可以分配给队员;
6.SM在2007年签下了两份由公司提出的单方获益协定,这两份协定的签署,意味着韩庚将没有任何机会提出任何有利于自己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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