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观察:家庭暴力多发多样 要维权更要预防

新华网银川11月24日专电(记者 张钦) 11月19日,宁夏银川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经审查通过。从明年1月1日开始,银川市将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站,公安机关也将家庭暴力案件纳入“110”接处警范围。

  近几年,家庭暴力成为地方立法的一大热点。资料显示,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出台反家庭暴力法规。

  “1995年以来,我国反家庭暴力意识有了长足进步。但更多的人认识到,家庭暴力不是简单的家务事,而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干预。”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李莹说。

  家庭暴力多发多样 亟待纠偏加强干预

  “家庭暴力问题已经成为亟待关注的社会问题,加强干预需要立法保障。”谈到立法动机,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国营说。

  统计显示,2006年至2008年,仅银川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接到的家庭暴力报警就有1100多起;3年来,银川市三级妇联受理家庭暴力信访550件,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的七分之一。由于“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根深蒂固,更多的家庭暴力案件无法统计。

  “家庭暴力、外遇已成为影响婚姻的两大杀手。”宁夏妇联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部主任科员寇晓娟说,他们接待的信访案件中,婚姻家庭权益信访位居第一,其中有关家庭暴力的信访占30%以上,求助者有妇女、也有老人和孩子。如果追根溯源,三成左右的离婚求助信访也与家庭暴力有关。

  寇晓娟说,在人们的印象当中,家庭暴力多发于农村,施暴者文化程度低。但从信访案件看,家庭暴力与文化程度无关,公务员、知识分子施暴并不鲜见。

  除认为家庭暴力是“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外,人们对家庭暴力还有很多误区。李莹说,不少人将家庭暴力等同于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暴力。实际上,诋毁、谩骂、故意冷落等精神暴力、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不给亲密关系者生活费用或给予很少生活费用等经济控制、性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受理了大量的前配偶实施暴力的案件。”李莹说,实际上,国际社会将分手暴力也归为家庭暴力。

  长期隐忍羞于求助  一朝爆发酿成悲剧

  一种名为“受虐妇女综合征”的现象值得关注。宁夏女子监狱心理健康中心负责人哲艳华曾做过一项调查:在女犯中,有8%至9%的人是因为长期隐忍家庭暴力、负性情绪不断积压,一时爆发杀、伤对方。

  今年2月12日,女子马某向银川警方投案自首称,她用铁锤将熟睡的丈夫砸死。结婚三年多,丈夫经常为一些琐事打她,还威胁让她滚。2月11日晚,丈夫再次施暴,经过一夜的思想斗争,马某决定杀夫托孤。

  “这类女犯中农村女性较多。”哲艳华说,农村女性的思想更加保守,有的人初入监狱连床、电视和某些水果都不认识,可以想见,她们的维权意识会有多么淡薄。

  首次施暴如不维权,即使道歉还会反复。研究表明,一些施暴者初次实施家庭暴力虽是一时冲动,事后这些人也很内疚,但受害者如果就此隐忍,施暴者就会出现“冲动——道歉——积怨——再施暴”的心理变动,家庭暴力会周期性地发生。

  “因此,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者不能轻易隐忍,应当做必要的维权,与施暴者进行必要的博弈。”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徐爱水说。

  事前预防更须重视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抗争的另一原因,是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面临一旦抗争、维权,马上无处可去的困境。

  对此,不少地方改变“清官不断家务事”的认识,对施暴者进行必要的惩戒、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帮助。2008年全国妇联、公安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要求通过设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等办法,为受害者提供救助,公安、检察、法院也应当及时办理家庭暴力案件。为解决家庭暴力取证难、举证难等问题,前几年,银川市就在市医院设立了家庭暴力司法鉴定中心。

   一些学者认为,家庭暴力宛如大堤上的蚁穴,事前预防比事后惩戒、救助更重要。李莹认为,反家庭暴力地方立法热无疑值得肯定,但也普遍存在重事后惩、助,轻事前预防;重保护受害者,轻干预施暴者的缺憾。

  李莹说,应当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对严重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实行强制心理矫治和干预;除通过政府、媒体和社区普及家庭暴力的知识外,预防家庭暴力还应从娃娃抓起,中小学、尤其是高等院校,应当安排必要的课时讲授反家庭暴力的知识。

  ==新华时评==

  专家认为:三大家庭暴力误区亟待改正

  新华网银川11月24日专电(记者张钦)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李莹等专家最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影响家庭和睦、婚姻稳定的突出社会问题,但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还比较狭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

  一是将家庭暴力等同于身体暴力,对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认识不足。不少人将家庭暴力等同于殴打、捆绑、限制自由等身体暴力。实际上,家庭暴力还包括谩骂、诋毁、故意冷落等精神暴力、性暴力,以及以不给或少给生活费达到某种目的的经济控制。

  二是望文生义,认为家庭暴力的行为人特指家庭成员。实际上,按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规定,家庭成员间的暴力只是家庭暴力的一个方面。前配偶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家庭暴力的延伸,非婚同居等亲密关系者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被归为家庭暴力。

  三是认为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干预仅限于事后的惩戒和救助。实际上,预防是反家庭暴力的主要方面。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立法要求中小学开设相关课程,对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也不限于惩戒,还要对其进行强制的心理矫治。

  ==相关链接==

  新华时评:家庭暴力需要社会更多干预

  新华网银川11月24日电(记者张钦) 反家庭暴力日前夕,记者走访有关单位了解到,平常不大引人注意的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影响家庭和睦、婚姻稳定的突出社会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近年来接待的信访中,家庭暴力占婚姻家庭类信访的30%以上,离婚咨询中也有三成左右涉及家庭暴力。妇联维权人士表示,这些案件多为严重的家庭暴力。受传统观念影响,数量更多的轻微家庭暴力基本无人反映。

  生活中,殴打、捆绑、限制自由、谩骂、故意冷落乃至经济控制等家庭暴力实不鲜见。这些行为使受害者遭受身体伤害、精神创伤,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然而至今仍有不少人认为,家庭暴力属于“私事”,外人无权过问。在不少受害人心里,“家丑不外扬”的观念根深蒂固,遭遇家庭暴力时选择沉默,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一些职能单位则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对家庭暴力案件不作为、少作为。

  遏制家庭暴力,首先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文化教育,促使人们革新观念,认识家庭暴力对人权、社会的危害。宁夏女子监狱统计,有8%至9%的在押女犯犯罪系家庭暴力引起。她们对家庭暴力长期隐忍,出现“受虐妇女综合征”,后果是害人害己。通过求助亲友、必要时依法维权等方式寻求社会干预,不是“扬家丑”激化矛盾,而是与暴力行为博弈,使施暴者知非改过,化解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睦。

  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普遍存在的家庭暴力如大堤上的蚁穴,不除必然损害社会和谐。政府和社会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干预,进一步疏通救助渠道,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和道义上的援助,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予以必要的惩戒,同时开展心理矫治,防范家庭暴力于未然。

  每个人都有权安全地度过一生;每个人文明对待身边人,生活才会更充满阳光。为了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大家一起来铲除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