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杂文家"成贪官,"潜伏"丰富信息

“细细观之,你不难发现,真正进大酒楼、夜总会、买别墅、玩高尔夫的工薪族少得可怜。除少数发了财的个体户外,就是那些靠公款给撑着的隐性大款……”看到这段嘲讽贪腐官员的辛辣杂文,你或许会以为作者是一名刚正不阿、嫉恶如仇的道德斗士,但真相令人大跌眼镜:该文的作者是重庆市渝中区某局办公室主任兼建房办主任徐鸣,他利用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的机会,15次收受承包商或供货商“好处费”,共计266万元,日前受到检方指控。(12月16日《重庆晚报》)

    写杂文痛砭腐败的人最终却成了贪官,最大的讽刺莫过于此。在“杂文家”成贪官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腐化特征?我们又该如何从制度上、细节上有效反腐?

    警示性教育反腐,作用有限

    “自打嘴巴”的落马官员,徐鸣不是孤例。

    被称为反腐作家的四川省工商局原局长李太银,不但创作过《残阳冬雪》《梦魇》等反腐小说,还发明过一个“10-1=0理论”,意思是“一旦用权力的十分之一去谋私,就会丧失全部威信”,可其最终因滥用职权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河南省交通厅三任厅长“前腐后继”中第二个倒下的张昆桐,说过一句极富感染力的话: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听听,这些贪官们俨然一副文学家的做派。

    官员在因贪腐被揪出来之前,往往还负有教育群众的责任。君不见,那些被查处的贪官,尚在台上时,阐述起贪污腐化对社会的损害来,哪个不是滔滔不绝、一套一套的长篇宏论?这些宏论也未见得能够约束住那一双伸向不当利益的手,他们该伸手时照样毫不手软。即便进了监狱,也还要写下“忏悔录”,口口声声称要成为教育其他官员的教材。如果“教材”真的管用,那些贪官也不会前赴后继侵吞国帑民财了。(12月17日《中国青年报》)

    那些大贪小贪在罪行披露前,哪个不是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贪官的两面人生虽说是个道德问题,但另一面也佐证,以思想教育为手段反腐败不过是只印度白象,好看而无用。(12月17日《长江日报》)

    12月15日,杭州市54位主要领导干部,来到南郊监狱,接受了一场特殊的党风廉政教育。看到不少被查处的领导干部是大家过去所熟悉的人,参观者纷纷表示“感触很深刻”。(12月17日《人民日报》)

    这类做法,无非是想给参观者一些威慑。照此逻辑,那些以看管监狱为己任的狱警、狱长们是绝对不会“犯事”的。然而现实情况是,天天“参观监狱”的狱警却是吃拿卡要丑闻不断,腐化堕落时有发生。媒体日前刚刚曝光的就有,兰州监狱管教民警张强为买房结婚,竟然向监狱关押人员索贿,并多次向其提供电话,帮其和监外涉案人员串供。(12月17日《广州日报》)

    可见,这种靠警示性教育、寄希望于自觉自省的反腐方式,作用不能说没有,但相当有限。

  要想反腐有成效,关键还得抓实抓细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一切权力不受约束,必将腐败”……权力需要监督,监督才能防止腐败,其实这些我们都耳熟能详,我们也不乏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但为什么监督体系、监督制度还往往被虚置?大小贪官还层出不穷?

    因为,在当前体制下,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过大,部门单位大小事情由其说了算,下属职工畏惧其“权威”而很难说实话。所谓的监督,往往因实际操作性差而流于形式。

    江西赣州施行离岗考察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破解了这一难题。他们规定,领导干部要提拔重用,必先免职离岗,接受两个月全方位考察。“跟传统的干部选任考察比,实行离岗考察后,赣州拟提拔干部离岗后原则上不回原单位,干部群众可大胆说真话”,“离岗情况都要在媒体上公示,所在单位干部职工、普通群众可以知情”,“2个月的考察期既让监督人有充足时间知情酝酿,也使组织、纪检、审计部门有充足时间开展考察、任前审计等工作”。这三条措施,条条抓实,从细节上“架空”了考察对象的权力,使之暂时成为“平民”,而干部职工、普通群众则同时拥有充分的知情权,能监督,也敢监督。据称,考察制度实施5年来,全市16名拟提拔为县处级职务的干部因各种问题而“止步”,“跑官要官”之风明显减轻,腐败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

    所以,反腐倡廉要想取得成效,光有形式上的监督条文还不够,关键还得抓实抓细,让监督制度具象化,让百姓有“门”监督、敢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