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亭禁售《小说月报》 仅限北京成都照卖

《小说月报》昨成微博热门词

    微博透露:有报亭摊主因售卖《小说月报》而被罚款5000元,在网上引起普遍关注,转发近5000次,并有2000多人评论。“为什么《小说月报》不能在报亭卖?”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走访了成都市蜀都大道的3家书报亭,发现《小说月报》仍正常销售。

 微博爆料:卖《小说月报》 报亭被罚5000元

 20日晚,网友“kigg”在一条微博上写道:“在一报亭买杂志,看摊大姐一直哭,问了才知道,前晚来一中学生点名要买《小说月报》,大姐觉得没问题就卖他了,今天这中学生带着文化执法队到了报摊这儿,罚款五千。这中学生是文化执法队用来‘钓鱼执法’的,因为《小说月报》不能在报亭出售。大姐为多挣两块赔了五千,‘钓鱼者’是中学生,这种状况不晓得会持续多久。”很多网友对《小说月报》不能在报亭里出售表示非常疑惑,网友“高明勇”接连质问:“《小说月报》为什么不能在报亭销售?如果不能,根据什么规定?这个规定是否合法?”

 《小说月报》:协议谈崩已3年禁售令限北京

    随后,记者联系到《小说月报》发行部主任马志鹏,他说,早在2007年北京的邮政报亭就禁止出售《小说月报》。“我们与北京邮电报刊零售公司,在签署销售协议的时候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要求我们要把《小说月报》的货全部供给他们,并且规定,如果

 一旦在北京市场上发现除他们之外的渠道有《小说月报》销售,就会对我们进行罚款。我们可以做到自己不向除他们之外的经销商供货,但不能保证有外地的经销商将《小说月报》带到北京来卖,所以这一点我们觉得是难以接受,简直是霸王条款嘛。目前《小说月报》只能在北京数量极少的民营经销商摊位上出售。”

 对于微博上透露的“看摊的大姐被罚5000块”,马志鹏表示:“那大概是北京邮电报刊零售公司与他们报亭承包商内部的事情,他们可能有自己的规定:比如对出售我们的《小说月报》的承包商会有相关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