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岂止为了赢官司

中化新网讯 在12月17日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司董事长高光凡拿着重庆市高级法院的二审胜诉判决书表示:“自主知识产权是企业生存的关键,要靠企业自己维护。通过这次维权官司,我们积累了不少经验。过去企业在涉及此类官司时,往往因为过程复杂、干扰因素太多而放弃自身权益的维护。为了企业的长久发展,现在我们一定要为自己争取权益。”

  据了解,该公司为维护自主知识产权,在与四川绵阳启明星磷化工有限公司的官司中获胜。

  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是一个以生产磷化工产品为主的大型民营企业,改革开放初期,他们就与“磷”打上了交道。为企业的生存,川东化工采取了“借地生财”的办法,1992年开始,以控股、参股、全资购买等多种形式,在贵州惠水等地发展起6个磷酸盐生产基地,一直致力于过磷酸酸化甲酸钠的工艺研制。2007年 10月19日,该公司通过受让方式获得ZL97103209.2号“用过磷酸酸化甲酸钠生产甲酸联产各种磷酸钠盐的方法”的专利权,并将专利与自身原有工艺结合,进行工业化生产。

  然而,掌握该专利技术的集团原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左建国(现已由于泄露商业秘密被公安机关逮捕)辞职后到四川绵阳启明星磷化工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并将川东化工集团的ZL97103209.2号专利用于启明星公司生产甲酸,同时将产品销售到全国各地。

  高光凡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的案件,给川东化工集团造成了上千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甲酸专利是川东化工生存发展的根本,对这样的侵权行为川东化工不能视而不见、不了了之。

  为此,川东化工于2008年11月将启明星公司及销售该公司产品的重庆兆辉化工公司告上了法庭。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充分的调查后,于2009年7 月23日判决被告绵阳启明星磷化工公司立即停用ZL97103209.2号专利生产和销售甲酸联产磷酸盐(含三聚磷酸钠),并赔偿川东化工集团经济损失 300万元,被告重庆兆辉化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绵阳启明星公司使用ZL97103209.2号发明专利生产的甲酸。对方不服,上诉市高院进行二审, 2009年11月20日,重庆市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川东化工通过合法手续获得的专利,目的是提供一种用过磷酸酸化甲酸钠生产甲酸联产各种磷酸盐的工业化生产方法,以此克服过去在甲酸制造过程中出现的附加值低、成本高、酸化过程难以掌握等各种问题。运用专利方法生产甲酸,与过去的方法相比可降低成本70%左右,同时方法简便、顺利、返酸量少,甲酸浓度高,能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一级品的六偏磷酸钠产品。目前,川东化工主要产品三聚磷酸钠年产能已达18万吨,居全国第三位。

  高光凡说,现在的川东化工总资产比改革开放前增长了1354%,年增长率为46.5%。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8.5亿元,利税总额1亿元,已连续30年盈利。今年以来,企业克服了金融危机的影响,1至11月份销售收入达5.5亿元,利润达1800万元。这些业绩都是靠川东人的双手创造出来的,其中专利技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川东人必须维护自己的权利。

  据了解,目前,靠着不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川东化工又走上了循环经济的路子,他们将5台黄磷炉改造后,进行尾气回收,回收的气体成为三聚磷酸钠、甲酸钠、甲酸钾等的热能和原料,年可为企业节约上千万元。还将废水进行回收,实现“零排放”,年可节约资金200多万元。每年排放的废渣也全部卖出做成水泥掺合剂,年可获利120多万元。对污染较大的磷泥,企业建了6套回收装置,年可从中提取黄磷600多吨,价值600多万元。在不断维护自己权利的过程中,川东人的磷化工之路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