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安置房手续不齐 丰台54户居民状告建委败诉

因认为安置房手续不齐,对拆迁许可证签发程序存疑,丰台区三路居骆驼湾234号院1、2号楼的54户居民于10月20日,将丰台建委告上法院,要求其撤销拆迁许可证。(详见本报10月21日报道)。经审理,昨天,丰台法院驳回了居民的诉讼请求。

开庭时居民称,今年7月底,开发商北京市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综投公司)告知居民,区建委已签发了《拆迁许可证》,决定对三路居骆驼湾234号院居民住宅进行拆迁,居民可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置换开发商提供的“C9定向安置房”。

此后居民经过调查发现,开发商口中精良的“C9”完全是莫须有,连市发改委也书面告知,该安置房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同时,居民也对区建委在核发许可证前未召开听证会存疑。担心受骗的居民遂将区建委告上法院。

法庭认定,原丰台建委在行政机关的建制被撤销后,其拆迁许可行为的法律责任由丰台房管局承担。经审查,该拆迁许可证具备各项要件。

该拆迁许可证确定的用地范围涉及拆迁户数不足500户,根据相关规定,原丰台建委核发许可证前可不举行听证。其次,居民与拆迁人综投公司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该协议效力即受法律保护。居民若选择C9定向安置期房作为补偿,综投公司负有依约交付该安置房屋的合同义务。因此,居民的主张不能成立。

宣判后居民表示,对于安置房手续不齐全等问题他们仍存疑,将会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