扇子飞出弄残同学左眼 学校父母被判齐担责

12岁学生万某使用扇子时,不小心将同学刘某的左眼砸伤致残。今日,记者从忠县法院获悉,万某的父母被判赔偿3.5万余元,而万某就读的学校也被判赔偿8946元。

据了解,刘某、万某是忠县某小学寄宿生,两人是同班同学,均为12岁。今年上半年某一天晚上,万某像平常一样准备收折好手中的扇子,不料扇子却从手中飞出,径直砸向同学刘某的左眼。当晚,当班老师并未察觉到刘某的异常,直至第二天中午,老师得知此事后,安排了几名同学陪刘某前往校外卫生站拿药。此后当班老师没再过问此事。过了几天,放假回到家中的刘某,将此事告知外公。其外公找到学校后,班主任通知双方学生家长商议治疗事宜。

后经诊断,刘某为左眼球穿通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并被重庆忠县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左眼八级伤残”。法院审理后认为,万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慎的行为导致刘某左眼受伤,万某依法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万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赔偿责任依法由其父母承担。万某就读的小学校作为寄宿学校,依法负有对在校学生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在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有效救助措施,应依法承担一定民事责任。故判决万某的父母赔偿相关费用35784元,学校赔偿89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