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公司状告陈奕迅经纪人追讨110万制作费



   诉讼状指,原诉与被告于今年4月签订合约,原诉负责为陈奕迅演唱会“Eason's Life Concert”制作录像,酬劳210万元。惟被告于今年5月18日突然要求原诉公司停止制作,并愿意承担相当制作费用,但被告违约,未有履行上述承诺,而扣除原诉已获支付的100万元酬金后,原诉现兴讼向被告追讨110万元尾数。

   记者昨日未能与陈家瑛联络上,但据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双方公司一直沟通中,现已交由律师处理,相信法律会有公平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