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这部网络小说真实与否,拘留都不成立

    26日,广东顺德北滘中学高三语文教师元平,因发表网络小说《在东莞》被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带走,目前已被拘留。元平的妻子阮芳表示,《在东莞》描写了东莞桑拿行业,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不涉及色情。(南方网9月28日)

 前有官员性爱日记树“清廉”,后有副教授性爱日记教“学风”。当网友们都希望彻查记日记的主体时,有人却更愿意花心思在传播的路径和传播者身上,虽说公布人隐私也属犯罪,但是这般的本末倒置、主次颠倒又是为哪般呢?

  一部网络小说,只是揭示社会现实,我们很难从常识上理解为什么其作者会被抓走。小说按理来说大部分都是虚构的,对于一个虚构的情节,显然认真你就输了。如若是其中影射,也是属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文学范畴。即便是实名的场所、地名与事实不符,侵犯名誉权和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之间也隔着十万八千里。反过来若说小说真实,真实得都不像小说而是报告文学,那抓他就更加荒谬了:你们那里存在问题不去解决,反倒跑过来抓说真话的小孩,这不是很可笑么?

  所以不论这部网络小说其真实性与否,至少被拘留就立不住脚。谈到罪名,我们知道一部小说,属不属于淫秽物品肯定不能简单得换算成描写了多少场床戏,50场以上是50场以下就不是,或者出没出现过乱伦、群P、同性恋。如果如此粗暴地划分,那么中国很多爱写“人性”的男作家牢底都要坐穿了。用“身体写作”的女作家更是头顶青天,泪流满面了。这些都是文学范畴内部的讨论,而警方武断地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将作者带走明显不符合“科学与文学双重发展观”。

  由此可见,不论真假与罪名,人是肯定要带走的。“清风不识趣,何故乱翻遮羞布。”清风自娱自乐无意识的游荡一不小心就吹到了某些部门的G点。说到底还是几千年的老一套,因言获罪。

  “他们究竟犯了什么罪,竟遭此毒手?他只不过用笔写写文章,用嘴说说话,而他所写的,所说的,都无非是一个没有失掉良心的中国人的话!”这是闻一多老先生的原话,在鲁迅的文章由于“不合时宜”被大幅驱赶出语文课本的今天。这话仍旧完好保存在语文教材上供学生们学习。从这个例子就可以看出,我们党和政府还有教育部门对于因言获罪绝对是持反对的态度。而东莞警方所为,实属与政府的意愿背道而驰。

  我们都期待“不再有人因言获罪”那一天的到来,但这需要公民和政府不断努力,当出现东莞警方无故跨省抓人时,公民要积极围观放大势态和细节,政府则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办事,并且明晰界限:尘归尘,土归土,法律的归法律,文学的归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