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上街教市民“劳动维权”

本网讯 (实习生 黄琛瑜 记者 汤漫漫)“请您记住,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1日上午,红花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走上街头,现场教市民劳动维权知识。 %揶?;/<
  记者了解到,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的第二年,全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仲裁案件数量也呈现出“井喷”式的增长。今年1月到5月,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176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42%。在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企业胜诉率很低,仅占整个受理案的36%。 %揶??<
  “我们在受理这些案件时发现,用工单位法律意识薄弱和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的现象普遍存在。”红花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戴院长告诉记者,针对这一问题,他们举办了“四入”(入心、入情、入理、入法)宣传活动以普及劳动者的法律知识,并督促用人单位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在当天的现场活动中,工作人员不仅解疑答问,还向市民散发了相关知识手册。 %揶??<
  据了解,为了让更多人了解劳动法、懂得劳动维权,下一步他们将把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开展到各个社区、乡镇去。 %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