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式维权”与“王海式打假”

宁波余姚的方先生,从2004年起专挑“问题企业”务工,5年里,他为自己和工友共提出劳动仲裁36次,诉讼56次。已连续将工作过的12家企业告上法庭,基本上屡告屡胜,被誉为“维权狂人”。对于外界称其行为方式为“恶意维权”和“过度维权”,他说,自己这么做只是在争取合法权益,不算“恶意”,也没有“过度”。(12月28日《浙江日报》)

方先生的“钓鱼式维权”狠容易让人联想到“王海式打假”。十几年前,以短发墨镜形象示人的王海开启了知假买假的“消费维权模式”,颇受假货困扰、雾里看花的广大消费者借王海的一双慧眼读懂了《消法》的加倍赔偿~~~原来我们可以这样维权,可以这样反击不法奸商。

同理,当不断有农民工“开胸验肺”时,当“跳楼讨薪”成为一种时髦时,当劳动者为了捍卫合法权益而多方奔走、屡屡碰壁时……透过“钓鱼式劳动维权”,更多的劳动者可以更直观地感受到自己的劳动权利,可以判断自己的哪些权益受到了侵害,还可以增进对维权程序和途径的了解;用工单位可以了解到用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不断加以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则可针对“钓鱼式劳动维权”中涉及的劳动权益多发问题,有的放矢地制定或调整法律、制度,重点予以监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