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农民工未签合同埋维权隐患 遭遇赔偿难题

在工作期间受伤致残却难以得到相关赔偿,辛辛苦苦在公司干了多年却无故得来一道辞退令,工资补偿没有着落......今年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这类关于民工受工伤或被无故辞退而遭遇索赔难的求助案例350多起,占所有法律援助案例70%以上。

据统计,我市每年有上百万农民进城或外出务工,由于法律意识欠缺或急于就业等原因,他们大多数都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日后劳动维权埋下了诸多隐患。

手指被绞 官司打了近一年

来自三台刘营镇农村的吴女士在绵阳某肉食品经营部打工。去年8月,她在经营部加工绞肉时,不幸被绞肉机绞掉了左手中指、食指和无名指,尽管先后在绵阳及成都多家医院进行了几个月的治疗,最终仍然落下了六级伤残。

因为致残,工作、生活受了严重影响,吴女士向该经营部老板提出支付她医疗费、伤残补助费、工伤护理费、误工费及其有关赔偿等共15万元的要求。然而,因为当初进店时她未与该经营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经营部老板在为她支付了1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后,对于其它赔偿费用都拒绝支付。为了讨要应得的伤残赔偿,从去年受伤至今年初,吴女士与经营部老板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谈判拉锯战,都没有结果,她只好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接到吴女士的援助申请后,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委派胡小君律师免费为她提供法律维权服务。胡律师接案后,经过多方调查和收取证据后认为,吴女士虽然没有与该经营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她受该经营部的雇请而参与相关工作,这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吴女士在该经营部工作期间受伤,系属工伤,应当由该食品经营部承担赔偿责任,支付相关经济赔偿。

在胡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吴女士最终获得了该经营部支付的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近12万元。虽然最终如愿获得了一笔赔偿,但历时近一年时间的官司,让吴女士感慨自己这种未签合同的劳动维权太耗时耗力,成本太高。

一纸辞退令 工资补偿没着落

2007年9月,安县桑枣镇村民刘女士进城打工时,被某乳品公司聘为导购员,但该公司一直未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给她购买任何社会保险。刘女士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今年3月4日那天,她突然接到公司通知,叫她第二天就不要来上班了,此前,公司没有以任何方式未提前通知她。同时,该公司欠下她6天的工资和600元的产品推销提成费。

突然遭遇无故辞退,工资也得不到补偿,刘女士感到自己的劳动权益被侵犯。在与该公司进行了大半年的反复协商未果后,她向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

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刘女士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协助她搜集了她在该公司工作时所领到的工资条、工号牌等能证明她在该公司工作过的凭据,认定了她与该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随后支持刘女士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该乳品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为刘女士补缴社会保险、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及其销售提成等多项经济赔偿。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前作出裁决: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遂责成公司为刘女士支付2008年至今年3月的二倍工资差额18222.41元,并责成公司向刘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5545.72元,向刘女士支付所欠下的6天工资397.62元和产品销售提成600元,并为刘女士补缴2007年至今年3月的基本养老保险。

律师支招:保存好劳动证据也能获赔

对于民工遭遇工伤等赔偿难问题,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何立群律师表示,这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她说,随着近年来大量农村人员进城务工,已暴露出许多劳动维权的问题。一些农民工因为缺少法律意识,不知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的民工虽然明白与用人单位签下一份劳动合同更能有效维权,但在竞争激烈的就业环境下,他们往往为了能谋到一份工作,在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委曲求全,这也埋下了诸多维权隐患。何立群说,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遇到此类事件时索赔、维权就会容易得多,其维权过程将变得更快一些,索赔难度也更小一些。

何律师同时表示,对于那些没有签订合同的农民工, 可以通过打官司等法律手段来维权。但关键是要在平时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用人单位为其支付工资的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以及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一旦遇到受工伤、遭辞退而索赔等维权问题时,就可以通过这些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从而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赔偿。(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