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提高消协社会公信力和消费维权能力

在中消协成立二十五周年纪念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伯华

  尊敬的陈至立副委员长,白立忱副主席,国际消联主席塞缪尔·奥谢尼先生,同志们,朋友们: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25周年之际,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回顾总结中消协25年来所走过的风雨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共商新形势下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大计,十分重要。陈至立副委员长、白立忱副主席百忙之中亲临会议,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对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深切关怀,表达了党和政府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高度重视!国际消费者联会主席塞缪尔·奥谢尼先生不远万里出席座谈会,也充分体现了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对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支持和肯定。在此,我谨代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向出席今天座谈会的领导同志和中外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奋战在消费维权第一线的同志们和所有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朋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25年前的今天,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有组织的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开始。2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殷切关怀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各级消协组织和广大工作人员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我国消费维权工作实际,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纠纷,大力推进“一会两站”建设,不断扩大消费维权组织网络,促进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建设迈出新步伐,得到了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深入发展,我们由衷地感到高兴和自豪!

  同志们!回顾过去,我们豪情满怀;展望未来,我们信心倍增。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我国明年的经济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扩内需、调结构、稳增长、防通胀、促改革、保民生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各级消协组织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科学发展这个大局,在改革和创新中不断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向前发展。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充分认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服务民生促消费,拉动消费促发展,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健康消费,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善于研究新形势下消费维权的新情况、新问题,紧紧围绕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采取新举措,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及时有效地受理和处理消费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三是要坚持改革创新,切实提升消费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要不断创新消费维权理念,积极推动制度创新和手段创新,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要求,切实提高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工作水平。四是要加强消协组织自身建设,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要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狠抓广大消协工作者的政治理论、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管理技能的培训学习,注重岗位练兵和实践锻炼,全面提升消协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业务、作风“三过硬”的消协队伍。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消协组织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履职尽责,做好服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更加关心和支持消协组织的工作,按照政治上把关、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的原则,切实解决消协在工作中和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消协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支持消协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提高消协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国际影响力和消费维权能力。

  同志们!消费维权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希望各级消协组织以中消协成立25周年为新的起点,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严格履职,扎实工作,不断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新局面!

  2010年元旦佳节即将到来。预祝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