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调研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为切实保障妇女权益,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山东东营各级妇联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己任,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发挥组织优势,协调各方力量,积极促进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整体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

  一、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情况

  (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了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东营市政府制定了《东营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将妇女依法享有的六大权利纳入其中,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任务分解到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东营市妇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纳入各级党校教学内容。同时,将学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尊重妇女、关爱母亲,自觉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正在成为社会意识的主流。

  (二)妇女的政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近年来,东营市不断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力度,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农村女党员工作的意见》、《关于抓紧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意见》。到2008年底,东营市女干部达到1728人,占机关干部总数的20.2%。其中,有厅级女干部4人,县级女干部124人,科级女干部764人,除广饶县委班子因干部调整暂时缺配女干部外,市、县区、乡镇三级党政领导班子全部配备了女干部。市级党政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达到50%和56.7%。女性进村“两委”比例达到16.08%。市和县区两级人大代表中,妇女所占比例分别达到21%和22.8%,两级政协委员中,妇女所占比例分别为17%和23.5%。女党员数量明显增加,东营市女党员达到13098人,占东营市党员总数的15%以上。

  (三)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得到重视。保障妇女受教育权利是消除妇女贫困、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的首要因素。东营各级妇联加大“春蕾计划”实施力度,资助年幼贫困女童完成义务教育,对大龄女童开展后续教育培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妇女职业培训。目前,东营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均达到100%;初中女生巩固率达99.32%,高中女生毛入学率达91.32%;培训农村妇女27.5万人次,有3.39万名妇女获绿色证书,2.32万名妇女获农民技术员职称。

  (四)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得到落实。目前,东营市全社会从业女性52.1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 46.1 %,其中城镇单位从业女性占城镇单位从业人员的39.2 %。妇女就业层次明显提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到了41.5%,科教文卫金融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女性从业人数上升,一批知识女性跻身于高科技领域和新兴产业。就业结构逐步趋向合理,从事第三产业女性5.35万人,占比重39%。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除特殊行业可规定录用人员性别比例以外,其他单位均不得提出性别限制。近两年东营市新招录公务员中女性比例均超过55%。广大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普遍提高,更多的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今年东营市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数中女性占到39%。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逐步落实,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覆盖面不断扩大。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劳动保护条例,98%的企业严格执行了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

  (五)妇女的人身权利得到保护。东营各级妇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坚持管、防、治、建多管齐下,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法律援助站18个,为受害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注重保护妇女生命健康权,基本形成了遍布城乡的妇幼保健网络。2007年,东营市妇联与卫生局联合争取将农村妇女“两病”普查纳入市政府为民所办实事,免费为东营市13.78万名年龄在35—49岁之间的已婚农村育龄妇女进行“乳腺癌、宫颈癌”健康普查。

  (六)妇女的婚姻家庭、财产权益得到维护。东营各级妇联组织联合有关部门广泛开展了“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廉洁家庭”、“十星级文明户”、“零家庭暴力村庄”等的创建活动,尤其是平安家庭创建纳入了平安东营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依法维护婚姻家庭权益。各基层法院普遍设立了妇女维权法庭,妥善处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以及家庭财产分割案件,依法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各级妇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原有的“138”妇女法律服务热线、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等维权机构的基础上,与综治办、法院等14部门联合成立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领导小组,与市综治办等7部门联合建立了“家庭暴力投诉中心”,与民政局联合成立了家庭暴力救助站。东营建立了妇联特邀陪审员和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有22名妇联干部被法院聘为特邀陪审员,13名妇联干部被聘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东营市有1000余名司法工作者和妇联干部加入维权志愿者队伍。

  二、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营造《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东营上下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各项规定深入人心。一是深入基层宣传。东营市妇联将每年三月份作为普法宣传月,集中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妇联通过举办学习培训班、印发宣传材料、组织文艺汇演、举办模拟法庭、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家庭,将《妇女权益保障法》送到妇女手中。二是借助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的优势,扩大法制宣传的辐射面。东营市妇联通过“东营妇女网”维权驿站以及“三八”节前后在电视台、电台、报纸做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三是开展互动宣传。向社会公布138等妇女维权热线,及时为咨询者、求助者排忧解难,协调社会力量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开展“法律进万家”活动等,促进了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激活工作机制,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一是建立健全信访组织网络。东营市妇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妇女维权工作和为上访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各县区都设立了妇女儿童权益部、法律顾问处等服务机构,;乡镇设有妇联干部参与的司法调解中心;村有妇代会主任参加的调解委员会,从而形成信访网络。实行全日制接访制度。同时,加强信访工作研究,认真调查,避免错判。实施办信工作“绿色邮政”工程,引导妇女群众通过写信途径反映问题,规范信访秩序。二是建立健全维权保护机制。近年来,东营市妇联坚持把源头维权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加大源头参与力度。针对家庭暴力投诉上升及妇女法律援助等问题,东营妇联与联合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问题的意见》、《关于建立妇女法律援助联络中心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138”妇女法律服务热线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家庭暴力投诉中心”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使妇女维权工作从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上得到了落实。

  (三)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引领妇女创业就业。一是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本领。面向农村妇女深入推进实施新型女农民培训计划和“巾帼星火创业培训计划”,根据当地产业布局有针对性地举办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面向城镇妇女开展提高就业技能,增强就业本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面向女企业家开展现代管理知识和经济形势培训。面对毕业女大学生举办就业创业指导报告会。二是搭建援助平台,为妇女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开展妇女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开展“就业信息对接”网络招聘活动,将“东营妇女网”与“中国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网”进行链接,实现了资源共享,拓宽了城乡妇女就业创业渠道。充分发挥女能人的带动作用,鼓励女企业家和致富女能手带头消化安置下岗女工、女大学生、返乡女农民。实施“信贷助推万名农村妇女创业行动”,为创业妇女提供资金扶持。

  (四)参与平安创建,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下发了《关于在东营市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围绕创建平安、文明、和谐家庭的目标,以家庭为主体,广泛开展“法律知识进家庭、治安防范进家庭、美德建设进家庭、安全措施进家庭、纠纷化解进家庭”“五进家”和家庭“无毒、无赌、无黄、无邪教、无传销、无暴力”“六无”活动,提高家庭成员遵纪守法的意识。二是开展“ 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创建活动。目前,东营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村庄建立 “流动妇女平安之家”16处,为流动妇女提供了学习培训、健康教育、法律帮助、文化娱乐等服务,维护了流动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创平安家庭护全运平安”、争创“优秀妇女维权岗”、“零家庭暴力社区”、“零家庭暴力村庄”等活动,维护家庭及社会稳定。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环境。一是开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巾帼在行动”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妇女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为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做贡献。二是开展“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实现“生活富足安康、村风文明向上、村容整洁美观、家庭和谐幸福、妇女素养提高”的目标。三是开展“净化环境 家庭护卫”行动,提高家长指导孩子健康文明上网的能力。四是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建立健全各类家长学校,举办优秀家长巡回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家庭教育普及率。五是开展“爱祖国、爱家乡”书画摄影大赛、“小海豚”故事大王比赛等活动,丰富了妇女儿童的文化生活。六是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树立模范典型。

  (六)注重办好事、实事,保障妇女弱势群体利益。一是实施贫困母亲救助行动。对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妇女,开展“结对认穷亲”活动,授技能、上项目,帮助脱贫致富。对劳动能力差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采取给予物品和资金救助的方式,改善她们生活状况。二是开展“为妇女送健康”活动,开展了“关爱女性”免费健康查体活动。三是开展“同心牵手”结对帮扶活动。发动志愿家庭与贫困家庭结成帮扶对子,在精神和物质上对灾区贫困家庭进行帮扶援助。做好联系村帮扶工作,帮助所联系村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五是争取政策对农村少儿舞蹈美育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了她们的教学能力。

  三、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妇女权益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在一定人群和某些领域中仍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

  一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不够广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观念还不够深入。在工作中,往往偏重于把广大妇女群众作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点宣传对象,对男性尤其是各层次的男性领导干部宣传的力度不够,致使部分单位和领导对妇女维权工作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保障措施不到位,从而导致《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在个别地方和个别单位得不到全面落实。

  二是妇女在参政议政方面与男性有较大的差距。在城市,女领导干部特别是正职人数偏少,副职实职较少,个别应配备女干部的岗位尚未配齐。同时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而言仍显得相对淡薄。在农村,由于受到“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传统思想和从夫居习惯的影响以及农村换届过程中职数限制等原因,女性进村“两委”的比例不高。

  三是城镇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依然存在。女性因为性别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较突出,个别单位和部门在招工中存在招男不招女、减员增效中裁女不裁男的问题。企业女工劳动保护规定不落实的问题也时有发生。部分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困难企业的女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环境较差,安全卫生设施不配套,“四期”保护做得不够好,不能按时查体,存在加班加点现象等。

  四是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随着东营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出嫁女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及村民待遇权益受侵害问题日益凸显,部分村通过村规民约、村民大会或村委会决议等方式,限制和剥夺出嫁女应享有的土地补偿金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和村民待遇,侵害了农村出嫁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因为农村土地政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相关规定,导致农村妇女在结婚或离婚后,不能及时取得土地及其它相关权益。

  五是妇女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几年来,家庭暴力和重婚案件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女性在家庭中受歧视、虐待、残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男尊女卑”的思想在一些地方和范围内还根深蒂固,卖淫嫖娼等危害妇女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依然存在。

  四、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更有利于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环境。通过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根据各个层次、各个群体的不同特点,分别采取更加适宜和更加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妇女群体、对各级党政领导、对司法执法人员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妇女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增强妇女自身的维权意识,推动性别意识进入领导决策主流,提高司法、执法人员的性别平等观念、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推进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进高校、进机关,扩大性别平等教育的普及面;进一步发挥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注意提高大众传媒从业人员的男女平等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营造男女两性互相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当前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问题 。一是重视妇女参政议政,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女干部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女干部脱颖而出的培养选拔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女干部尤其是年轻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为女干部提供接受培训和开发能力的机会,提高其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二是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在当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土地立法、司法实践中,要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通过人大执法检查、调研等渠道,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方面执法检查监督,确保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得以全面实施,真正落到实处。三是督促企业依法用工、守法经营,避免和减少性别歧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促进建立稳固和谐的劳动关系。四是进一步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及婚姻家庭权益。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把预防作为重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

  (三)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维权工作的机制。一是完善预警分析机制。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自下而上,组织健全,网络完善的政治和社会优势,建立健全妇女权益问题预测预防制度。做到妇女问题反映强烈随时报,重大事件当天报,信访情况按月报,动态分析按季报。逐级定期收集、排查妇女维权的新动向,及时把握妇女问题的新趋势,适时为法律责任部门和相关单位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依托维权志愿者队伍、法律工作者队伍,在社区建立以妇联组织为主,相关人员参与的妇女心理咨询中心、家庭纠纷调解中心、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法律服务网点,为妇女提供信访、咨询、投诉、援助等全方位的维权服务,形成妇女维权工作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工作格局,为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筑起第一道防线。二是不断完善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格局。加强人大、政协的监督,重视和完善人民监督,注重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报道,建立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具有长效监督作用的监督协调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整合各部门的资源,集中各方面力量,加强对涉及妇女权益保障重大问题和案件方面情况的沟通与协调,共同解决妇女权益的难点、重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人大、政协支持,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妇女维权工作格局。

  (四)注重抓好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妇联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专兼职干部队伍,是做好维权工作的重要保证。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联的职能和作用也进一步做出了规定,为妇联组织更好的发挥优势,开展工作,履行职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对妇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不断加强培训,增强各级妇联维权干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维权的自觉性,提高妇联维权干部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准确把握妇联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掌握科学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依法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的水平,使妇联维权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

  (五)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提升素质,是妇女实现进步与发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各级妇联组织要继续以“女性素质工程”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类妇女教育阵地和多种教育途径,组织针对性强、内容丰富的培训讲座、读书等活动,推动广大妇女学理论、学科技、学文化、学法律、学管理,全面提高妇女的认知能力、发展能力、竞争能力,帮助妇女了解国家政策、就业环境、创业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教育,引导城乡妇女摒弃“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落后思想,激发城乡妇女创造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加大择业观、创业观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城乡妇女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小富即满”、安于现状的观念,开阔新思路,谋求新发展。通过组织开展巾帼事迹报告会、就业创业专题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活动,加大对创业先模人物的宣传,树立标杆,进一步激发城乡妇女就业创业的热情和激情,增强城乡妇女就业创业的主动性,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和自我发展、自我维权的能力。

  (六)加大督查力度,优化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制环境。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预防和社会干预、打击及遏制、救助与服务等环节,加大预防和禁止侵害妇女权益的力度,健全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发现涉及妇女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调社会各方共同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