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法院加强妇女维权

 近日,山亭区人民法院与区妇联组成妇女、儿童维权小组,深入山亭区各个乡、镇(街道)宣传《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解答城乡群众的法律咨询,共计向全区群众发放《妇女儿童维权指南》宣传册、法律知识读本200余册,解答法律咨询30余人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近年来,山亭区人民法院围绕审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是以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热心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女法官为主要力量,快速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案件。该院专门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专门审理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案件、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财产权案件、剥夺母亲对子女监护权案件、儿童抚养权、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在刑庭设立“青少年维权岗”,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开展回访帮教工作,着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是打造妇女儿童诉讼绿色通道。该院在立案阶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依法予以减、缓、免诉讼费用,2009年已对此类案件减免诉讼费1000余元,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审理阶段,坚持依法快审快结,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优先审理,对生效的法律文书优先执行,确保执行到位。
   三是耐心细致,做好案件调解工作。由于婚姻家庭、子女抚养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审判人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当事人特别保护”,着力化解矛盾,增进家庭团结、和睦,维护社会稳定。该院受理的原告张某请求变更抚养权案件中,原告为某校小学学生,父母离异后随父生活,由于家庭贫困,父亲外出打工未归,母亲也以已离婚为借口不履行抚养义务,致使张某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学习、生活也无经济来源,长期寄宿在叔伯家中。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告年龄尚小、在案件审理中容易受伤害等因素,该院主审法官随即带着生活、学习用品到学校看望,鼓励其好好学习。立案后第二天又到张某亲戚家打听其父亲的下落。庭审中原告表示仍愿意随父亲生活,其亲戚也表示在其父亲回来之前代为照顾。主审法官在尊重原告选择的前提下,找到张某的母亲,多次对其进行说服教育,最终使其改变态度,同意每月按时支付100元的生活费。区民政局也伸出援助之手,为张某支付两个月的寄宿费。本案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最终得到圆满的解决。张某学习、生活也在案件审结后步入正常轨道。
    四是积极拓宽妇女儿童维权渠道。该院在审理婚姻、家庭、财产等妇女维权案件中,积极与妇联沟通,做到“审前了解情况、审中邀请旁听”,并不定期邀请一名区妇联主席担任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促进案件更好解决。同时该院还与积极配合妇联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每月与区妇联召开一次联席会,通报情况,共同研究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做到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