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一家中介机构负责人致电本报房产维权热线称,几个月前,他们与义乌一家装潢公司的孙姓负责人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大致为,由他们为孙先生提供房屋买卖的契约及公证、过户服务,孙先生则需支付3000多元服务费。然而,当他们帮助对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孙先生却选择了私下与房屋卖家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且迟迟没有将合同中约定的3000多元服务费支付给他们。
了解了上述情况后,记者马上咨询义乌红太阳律师事务所的王浩进律师。他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孙先生已违约,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而孙先生认为,合同虽有相关约定,但中介公司实际没有耗费人力、物力为其提供后两项服务,因此3000多元的服务费他不会全额支付。
在记者的协调下,中介公司表示,他们十分理解孙先生的心情,因此愿意略微降低须收取的服务费用。此后,孙先生将近3000元款项支付给该中介公司,双方和解。
目前,由买房、卖房引发的纠纷与问题仍在。本报房产维权热线将继续依托法律,借助有关部门的权威力量,帮助房产纠纷中的受害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遇到买房、卖房难题的读者排忧解难,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联合会简介 | 协会章程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Copyright @ 2000-2009 香港特别行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京ICP备09103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