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
据媒体报道,西安市一位30岁的国企女职员童女士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其上司对她进行了性骚扰。经审理法院认为,此案由于原告没有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性骚扰事实存在,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驳回。童女士对一审判决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记者在哈尔滨市采访了解到,到目前为止,该市法院还没有接到有关性骚扰的诉讼请求,然而事实上,很多女性都在受到性骚扰的困扰。在某公司从事秘书工作的齐小姐就是其中一位,她的老板在没人的时候,总是对她动手动脚,开下流玩笑,甚至多次对她暗示性要求。为不失去难得的工作机会,她只得默默忍受,她说,除了辞职不干外,她想不出更好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虽然性骚扰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相关报道也频频见诸报端。但在法律上,它还没有公认权威的定义,因此在法律上很难衡量哪些行为属于其范畴,而且,从诉讼的角度讲,性骚扰案也很难取到确凿的证据。如果性骚扰发生在公众场合,比如在公共汽车上零距离的接触,那比较好办,有目击者。但性骚扰主要发生在只有两个人接触的时候,是否发生性骚扰难以说清。对此,法律专家提议,应尽快在法律上给性骚扰的概念做一个界定,把有关条款再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加便于操作、便于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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