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手机内置歌曲侵权案终审判决送达生效

  省高院认为,中电通未经孙楠许可,将孙楠享有表演者权的涉案歌曲“留什么给你”预安装于涉案手机中并销售,侵犯了孙楠表明表演者身份权、复制权、发行权及获得报酬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中电通生产的涉案型号手机申请的进网许可标志共计142000枚,即涉案型号手机生产、销售的最大数量为142000部,原审判决确定涉案手机产量至少为142万部没有证据支持。另外,孙楠提供的网站上,他演唱曲目的下载价格为4元/首,并不能证明市场上涉案歌曲的价格为4元/首。

  法院同时认为,中电通侵权方式为手机内预安装涉案歌曲,涉案手机主要的价值、功能是通讯,消费者购买手机的目的是用于通讯,而不在于听放手机中的歌曲,涉案手机中同时预安装了20首歌曲,涉案歌曲只是其中的一首,而且涉案手机生产销售的数量远远低于原审认定的数量。因此,原审判决赔偿数额为50万元的依据不足,数额明显过高。最终。省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中电通赔偿孙楠经济损失5万元及其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93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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