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外请[2009]7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星海现代舞蹈艺术有限公司邀请荷兰现代舞团一行10人,于2009年12月8日至9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抄送:广东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荷兰使馆。
联合会简介 | 协会章程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Copyright @ 2000-2009 香港特别行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京ICP备09103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