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现代舞团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外请[2009]7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星海现代舞蹈艺术有限公司邀请荷兰现代舞团一行10人,于2009年12月8日至9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抄送:广东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荷兰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