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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登录唐代书法家李阳冰的题刻遗珍

据《缙云县志》载,李阳冰在缙云期间曾留有“修文宣王庙记”、“吏隐山”、“洼尊铭”、“恶溪铭”、“阮客洞”、“初阳山”、“忘归洞”和“忘归台铭”八种碑记,可惜均已佚失。还有“倪翁洞”、“城隍庙碑”、“黄帝祠宇”等题刻现存。现存三通及“修文宣王庙记”在赵明诚《金石录》、阮元《两浙金石录》、《括苍金石志》均有著录。
    李阳冰(生卒年不详),字少温,赵郡(今河北赵县)人,为李白从叔。曾在唐乾元二年(759年)缙云令、宝应元年(762年)当涂令。历集贤院学士,晚为少监,人称李监。善词章,留心小篆,“人指以为苍颉后身”,方时颜真卿以书名世,其所书碑,必得李阳冰篆其额以擅连璧之美。后人有“唐三百年以篆称者,惟阳冰独步。”的赞誉。
    缙云县普查队通过野外文物普查,基本摸清了唐代小篆书法家李阳冰在缙云的题刻遗珍。现存的题刻主要有“倪翁洞”、“城隍庙碑”、“黄帝祠宇”等。
    “倪翁洞”三字位于缙云仙都风景区初阳山的初旸谷洞口凭虚阁下大石块上,朝南。直写1行,字径45厘米,幅大50×170厘米,篆书。字迹清晰,左下方所刻“唐李阳冰题”五字,为后人补款,“倪翁洞”三字局部曾于2002年2月16日遭轻度损坏。据清光绪《缙云县志》(艺文卷之十二)载:“倪翁洞摩崖刻字,不计高广,三字一行,李阳冰篆书,字径一尺三寸一尺五寸五分不等,在初阳谷”。
    在旧拓中,“洞”字左右原有“沈绅公仪”和“王瑜中玉”题名。前者为“嘉祐岁二月”,后者未署年月。1960年,将原刻在平面的“倪翁洞”题字削改成挂轴式的浮雕上,如今一直保存此状。因此,“沈绅”、“王瑜”题名现不存在。“倪翁洞”三字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仙都摩崖题记”125处中重中之重的一处摩崖,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能保存至今弥足珍贵。
    “城隍庙碑”现存于缙云县博物馆碑廊,碑高1.65米,宽0.79米,厚0.17米,字径7×11厘米。设碑座。正文共86个字,自右至左直书8列,字体篆书。落款2列,字体楷书,字径2×2厘米。为唐代小篆书法家李阳冰书(宋宣和五年缙云令吴延年得民间纸本重刻而成)。碑中大部分字迹清晰可辩,只可惜右下角有8个字损毁较严重,右上角碑身有缺损,暂用铁箍加固。
    据清光绪《缙云县志》(艺文卷之十二)载:唐城隍庙碑,碑高五尺三寸,广三尺五寸三分八,行十一字。篆书。字长四寸五分,后二行宋宣和五年十月,县令吴延年重 勒,碑跋正书,字径七分,碑在城隍庙。碑文内容:城隍神祀典无之吴越有之风俗,水旱疾疫必祷焉。有唐乾元二年(759年)秋,七月不雨,八月既望,缙云县令李阳冰躬祷于神,与神约曰:“五日不雨,将焚其庙,及期大雨,合境告足,具官与耄耋众吏人自西谷迁庙于山巅,以答神休”。唐乾元中李阳冰当宰是邑,邑西山之巅有城隍祠,碑刻实所为记与篆也,阳冰以篆冠古今,而人争欲得之,昨缘寇攘殘缺断裂,始不可读,偶得纸本于民间遂命工重勒诸石庶广其传亦足以传之不朽也,大宋宣和五年岁次癸卯十月朔,承信郎就差权处州缙云县委周明迪、功郎就差处州缙云县主簿费季文、将仕郎处州缙云县丞史良翰、文林郎就差处州缙云县令管勾劝农公事吴延年立。
    “黄帝祠宇”殘碑,该殘碑藏在缙云县城隍庙内,碑殘高0.8米,宽1米,厚0.12米,字径约38×70厘米。原为 “黄帝祠宇”四字自右至左竖写,字体为篆书。为唐代箸名小篆书法家、李阳冰所书。现留碑的下截部分,约占整块碑的三分之一,只留“帝、宇”二字约四分之一字迹。
    “黄帝祠宇”四字,据清光绪《缙云县志》(艺文卷之十二)载:李阳冰,丹阳葛蒙勒石。碑高七尺三寸,广四尺五寸,四字二行,篆书。字长二尺二三四分不等,丹阳葛蒙勒石六字二行,正书。在祠宇上字径二寸五分,碑在学宫即宋庆历四年县尉毛维瞻修孔子庙碑阴。
    缙云县于1980年重刻复制“黄帝祠宇”碑一通,现保存在缙云县博物馆。
    “吏隐山”三字题刻位于原缙云实验中学后山的岩壁上,字径52×52厘米,楷书,直写,无落款,字迹清晰。据光绪二年《缙云县志》(艺文卷之十二)载:“吏隐山三字佚,缙云诸山志吏隐山在县东北五十步。一名洼尊山。唐县令李阳冰秩满,尝游息于此,筑忘归台,石壁间刻“吏隐山”三字,阳冰所书也”。阳冰又刻洼尊铭佚、忘归台铭佚,并撰忘归台记佚。又据《清一统志.处州府.山川》:“吏隐山在缙云县治东南。一名洼尊山。唐县令李阳冰秩满退居于此,故名。”明朱彝尊诗:“吏隐昔山栖,留题有真迹。将寻好奇人,结茅看赤壁。”
    因此,现存的“吏隐山”三字是否为李阳冰的真迹还有待考证。同时,在“吏隐山”三字的北侧石壁上还有一处篆书石刻,由于年代久远,风吹雨淋,字口刻的较浅,再者线条又细,现在很难辩清,有待专请篆书专家辩认、考证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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