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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隶定古文”及古玺印释文问题》

  著名篆刻家刘江先生曾说:“治印首在文字之正确,但宋元以降有的私印文字讹谬,故从元吾丘衍《三十五举》始,历代印人都重视印章文字之真伪。”(《中国印章艺术史》P.321)后来徐官、何震等许多印论,都不同程度地涉及文字考释。  

  当代篆刻界,虽谈不上十分重视,但人们对入印文字,还是比较讲究的。问题是,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篆刻家很少对古文字作深究;而对玺印文字颇有建树的古文字学家,以及他们的论著,却又鲜为篆刻界知晓。结果,当代我们比较认同的玺印文字工具书,大多不同程度地存在释文问题,极易误导篆刻创作。因为当代传播业的发达,讹误也会瞬间化身千百。有感于此,杭州师范大学莫小不教授申报了国家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国玺印文字研究》。作为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其《“隶定古文”及古玺印释文问题》,发表在《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上。


  作者的思路是要寻找误释的根源,所以“盯”上了“隶定古文”。文章指出,“隶定古文”是古文字考释中的一种行为过程及其结果。对“隶定古文”这一概念,古今学者有着不同的解释。隶定的对象,本来主要指先秦各种文字,但后来也有将“古文”的范围扩大到先秦文字甚至篆书之外的;隶定的对象还包括不同载体的图像形式。古玺在流传中随时间推移本身可能出现图像变化,图像获取手段也会导致其质量差异。有时这些差异的程度可能大到足以影响隶定。作为古文字考释的中间步骤,隶定有着程度上的不同层次,或者说“隶定古文”本身就有狭义、广义之分。对于鉩文则更有形态、用法上的复杂性,使隶定常常产生两种甚至多种结果。考察鉩印工具书中诸多“同文异释”现象,实际上多半是因为以“隶定”代“释文”,且又隶定欠慎、造字不准所致。日本书法篆刻家小林斗盦编纂,二玄社出版的《中国玺印类编》由于图版质量、编排形式等方面之优长,曾得到罗福颐先生的嘉美,目前也被我国篆刻界普遍认同,但其在释文上的缺陷也是很明显、很典型甚至很严重的。该书出现的错释现象及成因大致可归为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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