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离不开司法,但很多文艺家却不愿打版权官司,因为费时费力,最后得到的补偿太少,根本抵不上实际损失。这是文艺家的共同感受。对此,法律界人士给予了解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姚兵兵以叶兆言小说《马文的战争》遭侵权索赔百万为例说:叶兆言的赔偿额为何不能得到保障?因为文艺界很多人对维权费用构成不是很了解,有的费用是不计入维权成本的,所以花费了也得不到赔偿。再者,有些著作权人举证自己的确切损失很困难。所以他建议,文艺家在创作之初一定要保留相应的证据,如有的作曲家将自己的手稿进行公证。江苏中祥律师事务所律师翁冶中认为:在互联网时代,侵权的手段越来越专业,这导致以文艺创作为主业的文艺家取证困难,且增加了维权成本。在他接触到的文艺版权官司中,90%的著作权人最后都“得不偿失”。因此,他建议相关部门提高维权手段,而文艺家则最好加入集体组织,依靠专家,尽量以最小的成本维护自己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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