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家打版权官司90%“得不偿失”

叶兆言的《马文的战争》百万索赔官司为何有争议?音集协收取的8000万元卡拉OK版权费该不该分给歌手?电视台播放电视剧时,最后用广告覆盖创作者的名字是不是侵权?昨天,由省版权局、省文联和省版权协会主办的第三届江苏省文艺界保护知识产权论坛暨网络环境下文艺版权保护研讨会在南京举行。来自法律界和文艺界的人士还对一些版权保护的热点问题做了互动。

    版权保护离不开司法,但很多文艺家却不愿打版权官司,因为费时费力,最后得到的补偿太少,根本抵不上实际损失。这是文艺家的共同感受。对此,法律界人士给予了解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姚兵兵以叶兆言小说《马文的战争》遭侵权索赔百万为例说:叶兆言的赔偿额为何不能得到保障?因为文艺界很多人对维权费用构成不是很了解,有的费用是不计入维权成本的,所以花费了也得不到赔偿。再者,有些著作权人举证自己的确切损失很困难。所以他建议,文艺家在创作之初一定要保留相应的证据,如有的作曲家将自己的手稿进行公证。江苏中祥律师事务所律师翁冶中认为:在互联网时代,侵权的手段越来越专业,这导致以文艺创作为主业的文艺家取证困难,且增加了维权成本。在他接触到的文艺版权官司中,90%的著作权人最后都“得不偿失”。因此,他建议相关部门提高维权手段,而文艺家则最好加入集体组织,依靠专家,尽量以最小的成本维护自己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