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六神”花露水得不偿失 查获三瓶赔偿一万五

  2009年11月5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家化”)和被告郭某某送达了(2009)锡知民初字第114号“ 六神 商标侵权案”的民事调解书,被告郭某某当庭赔偿原告1.5万元。

  多年来,“上海家化”生产的“六神”系列化妆品,一直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因此,不法商户为了牟取不当利益,生产和销售假冒“六神”商标花露水,坑害广大消费者。从2009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起,“上海家化”委托众邦维代理公司对部分侵权人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该院受理后,仅用15天时间,就促使被查获三瓶假冒“六神”商标花露水的个体工商户郭某某当庭承认错误,表示不再销售假冒产品,并当庭赔偿原告人民币1.5万元。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而且有力地维护了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