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状告广东飞乐等音像、影视公司侵犯著姓名权

 

  2007年伊始,郭德纲又迎来了一个让人振奋的胜诉判决。既2006年11月28日其状告飞乐和九州著作权侵权案件胜诉后,2007年1月17日,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就郭德纲状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九州音像出版公司侵犯著姓名权,肖像权一案也做出判决,判处上述两家公司停止侵权,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对郭德纲进行公开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