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璜生捐赠画被拍卖引争议 道德、法律怎么平衡


    5月28日,央美美术馆馆长王璜生发微博称,称其在2000年赠送给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20周年社庆的贺画被拿出来进行拍卖了。艺术家质疑出版社的文化底线在哪里?针对质疑,出版社回应拍卖这些赠品是因社里经营困难,但是并没有进行公开拍卖。对于此事件,道德和法律该如何评判呢?

  【事件回顾】
  【快讯】王璜生发飙:因赠送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贺画被拍卖
  央美美术馆馆长王璜生今日凌晨发微博发飙,主要是因为其在2000年赠送给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20周年社庆的贺画被拿出来进行拍卖了。除了王璜生的赠与画作被拍外,关良,杨之光等赠送出版社的20多件精彩作品也变成了拍卖品。让艺术家感叹:广东岭南的文化底线在哪里?
  【事件发展】
  艺术家捐赠画被拍卖引争议
  王璜生告诉记者,他是在广州华艺拍卖的图册中见到了自己13年前捐赠的贺画。对于出版社擅自拍卖的行为,王璜生惊讶之余也有些气愤:“实在太没有文化操守和基本道德底线了!”
  王璜生拒谈“赠画被卖”:说多了人家还以为我炒作
  尽管在微博上已经怒斥了出版社拍卖赠画的行为“缺乏文化操守和道德底线”,但当记者想进一步采访中央美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先生时,他还是表示“不想再谈此事”。而记者追问王先生为何“不想再谈”?他回答,“现在这样的事情太多,我说多了,人家还以为我要炒作自己呢!”
  出版社拍20幅捐赠画作称因社里经营困难
  “出版行业近几年经营困难是普遍情况,我们是不得已而为之,将一部分艺术藏品出售,以解决资金困难。”戴和说,卖出画作,一来能让更多人欣赏到,二来能让作品的价值得到体现,最重要是能解决出版社的经济困难。
  【法律层面】
  出版社有权委托拍卖
  此前类似事情也有发现。杨红透露,其父赠送给政府机构、文化机构的作品经常陆续流入市场,比如在市面上突然看到画上落款,想起当初赠送给某某机构的情景。“不管是父亲本人还是作为艺术家后人,都希望当初出于情谊赠送的纪念品可以得到长久保存,若都进入拍行变现,礼品成商品,那真的不知道会伤了多少艺术家的心。”
  法律上拍卖行为合法
  广东省版权局专家钱永红认为,从法律角度上讲,既然画家捐赠了作品,其物权就不属于艺术家所有,其捐赠对象——公司有权对其处置。“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国家很难出台统一的规范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而人民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刘春田也表示:“当初这些画作是画家们赠送给出版社的,从法律上来讲,所有权转移到了出版社这边,那么出版社转卖这些画是合法正当的。”
  【道德层面】
  合法不合情理
  将画家给自己的赠画卖掉,即使合法,也不可为,为之则显得没情、没义、没节操。如此不重情谊的单位,怎能获得艺术家们的信任与尊重?将赠画卖掉,能解决多少问题?今天可以卖赠画,明天又要卖什么?用这种方法解决老干部待遇,乃下下之策,得不偿失。
  对艺术家不尊重
  上海中国画院副院长陈翔此前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撇开法律层面,单纯从“道义”而言,机构不通知创作者自行拍卖画作,是对艺术家极不尊重的行为。
  王璜生画作被拍只是一个导火索,机构对艺术家的“强势”却是由来已久。一些地方成立新机构时呼吁画家捐赠,如果机构无法维持,就会卖画了事。也有的机构与艺术家订立不平等合同,艺术家往往“哑巴吃黄连”。
  【看法】
  评画家赠画被卖:难道集体卖画就不算“卖”?
  从法律上说,拍卖赠画当然没问题,别人送东西给你,所有权归你,你爱怎么处理都可以。可是,法律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一个正常社会的运转,不能只依靠法律,还要依靠道德,依靠人品,依靠脸皮。法律,只是一个底线。
  【建议】
  艺术家可约定捐赠品用途
  中国美协副主席、广东省美协主席许钦松则认为,类似的事件以后可能会时有发生,他希望相关部门可以针对艺术品捐赠及拍卖展开相关立法工作。“艺术家在捐赠时,可以与对方签署合约,约定作品未来的处置方案,以免类似的问题发生。”